****拟对持****集团****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资产名称:****集团****公司1户债权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91,965,855.51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债权总额为91,965,855.51元,其中本金76,539,934.06元,利(罚)息、复利共计15,425,921.45元,其他费用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序号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 1 |
****集团****公司 |
0.00 |
1,320,420.07 |
0.00 |
1,320,420.07 |
破产 |
保证:马永会、李**、李西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0.00 |
590,730.08 |
590,730.08 |
破产 |
|||
| 3 |
****集团****公司 |
76,539,934.06 |
13,514,771.30 |
90,054,705.36 |
破产 |
抵押:李**,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市**区**南路52号附2号**世家39号楼1362.17㎡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1416.97㎡的商业用房(担保债权金额为****284.81元及其产生的复利); |
|
| 合计 |
|
76,539,934.06 |
15,425,921.45 |
0.00 |
91,965,855.51 |
|
|
二、诉执情况
本债权项下主债权及担****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2301民初6131号、6132号、613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6131号判决结果如下:“确认****银行****公司对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项下欠息****284.81元及律师费10000元,对李**名下位于**市**区**南路52号附2号**世家39号楼及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筑房权证**字第****671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黔筑观国用(2014)第206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6132号判决结果如下:“一、判令马永会、李**、李西强对案涉《债务确认及承诺书》所涉借款欠息****8717.4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公司清偿,马永会、李**、李西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煤矿追偿”等。
6133号判决结果如下:“一、判令马永会、李**、李西强、******公司对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88********9001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88********90010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88********90010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88********900105号)》项下尚欠借款本金****9934.06元及截至2019年5月16日的期内利息491082.11元,本息共计****1016.17元,向****银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公司清偿,马永会、李**、李西强、******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集团****公司追偿”等。
被告李西强提起上诉,但因未缴纳上诉费已按自行撤回上诉处理。其中(2022)黔2301民初6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申请执行,执行案件号为(2024)黔2301执6362号,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抵押物由本债权轮候查封,查封期限至2027年9月2日。****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受理债务人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故该债权已于该日停止计息,该债权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确认,后由于重整失败,目前已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概况
(一)债****集团****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4日,位于**省****县普坪镇戈塘村,法定代表人为马永会,实际控制人为李**,****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46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及其它矿产**的投资;煤炭的开采及销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
(二)保证人******公司、马永会、李**、李西强
1.******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位于**省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黔中路电子信息产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李**,****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助贷咨询、理财服务;委托理财;个人投资;房产抵押贷款咨询、劳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材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
2.马永会、李**、李西强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马永会 |
男 |
布依族 |
****251969****3016 |
**省**市徐庄乡**沟村201号 |
/ |
| 李** |
男 |
汉族 |
****251971****3035 |
****办事处北环路西段南侧怡嵩苑 3号楼 501号 |
/ |
| 李西强 |
男 |
汉族 |
****851977****3033 |
****办事处北环路西段南侧怡馨园 3号楼 501号 |
/ |
四、资产亮点
本债权项下抵押物位于**市**区**南路**世家39栋1416.97㎡的商业用房,****中心**,紧邻**南路、黔**路、观**路等城市主干道,周边涵盖有**世家别墅区、**一号小区、****中心、****中心、****中学、**公园等吃喝住行的配套设施,交通快速便捷,基础设施完善,生活便利度高,不论是对外租赁还是自用,均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
五、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质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六、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八、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851-****2673
****9530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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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