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大道北56****环境局**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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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市石颈镇那利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在**市**市石颈镇那利村建设“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23万立方米/年,附带可产出规格碎石87.29万立方米/年、半风化块石(砌筑用或填料用)11.06万立方米/年、残破积层(回填或外运综合利用)4.24万立方米/年、副产品机制砂23.06万立方米/年、水洗砂9.33万立方米/年、矿山综合尾泥(填料用)12.57万立方米/年。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3821平方米:其中**用地面积约385072平方米;配套用地面积约1187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比2.37%。项目生产期为280天/年,每天2班作业,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为168人。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从该项目环评受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