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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建证〔2025〕56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11-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岭头公司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AG****128、AG****129地块垃圾收集站、再生**回收点(自编号9#) |
| 综合受理号 | hp****8401X251****905681 |
| 建设位置 | **区**大道以北、中冶逸景台以西 |
| 建设规模 | 垃圾收集站、再生**回收点(自编号9#)1幢,地上1层:180.3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二、附件: 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垃圾收集站独立用地面积273.76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