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303/2025-00115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 信息名称: | ****2025年11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1、
| 项目名称 | **易****公司循环利用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易****公司拟投资1250万元,****经济开发区**路以西、**西路以北现有厂区内,新增3条酸液蒸发浓缩循环利用生产线,其中1条为稀硝酸溶液蒸发浓缩生产线,2条为混酸(P204萃取余液)蒸发浓缩生产线,对现有项目中有机相酸化工序使用的品质下降的稀硝酸溶液、P204萃取工序产生的P204萃取余液进行蒸发浓缩并回用,不接收企业外部的废酸、不处置外来废酸。项目****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5〕124号),项目代码:2503-320354- 89-02-25124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设备清洗水、三效蒸发冷凝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蒸发浓缩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碱喷淋+一级水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HCl、NOx、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表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HCl、NOx、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表3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本项目于厂界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盐、废油泥、过滤残渣、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 项目名称 | **瑞****公司年产30000吨改性塑料新材料制品及再利用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新****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选址位于**市阿湖镇工业集聚区,购置安装清洗设备、造粒设备、破碎机、切粒机、冷却定型机、高速混合机、多层挤出吹膜机、自动收卷机、提升机等设备,建设年产30000吨改性塑料新材料制品及再利用项目。****行政审批局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2〕341号),项目代码:2020-320381-29-03-52247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大棚膜车间混合、共挤吹膜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废旧农膜回收车间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旧农膜回收车间造粒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大棚膜车间混合、共挤吹膜废气、废旧农膜回收车间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旧农膜回收车间破碎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订版)中表5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订版)中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