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巨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HCZC2025-C2-290166-GXJM)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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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 艾伊迪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7****5078

质疑供应商:****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我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贵司的质疑函,经查询,贵司未获取“**县****服务中心项目”的采购文件,亦没有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及请求详见附件。
答复: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附件:《质疑函》
****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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