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区营盘镇还珠路**海滨路东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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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区营盘镇还珠路**海滨路东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营政函〔2025〕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强化营盘镇雨污水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同时确保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车辆的顺畅出行,着重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区营盘镇还珠路**海滨路东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营盘镇还珠路**海滨路。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排水改造分为两段,其中,第一段为破除原有浆砌片石排水明渠,并**3000mm*1000mm钢筋混凝土箱涵,起点接还珠路过路涵,向南终点接现状排水暗渠,总长约155m;第二段为破除原有圆管涵排**,并**4000mm*2000mm钢筋混凝土箱涵,总长约25mm;恢复路面宽8m,起点接还珠路东,终点接海滨路东现状水泥砼路面,总长约323m,总面积约3421m2;迁移电线10KV,长160m,迁移变压器1套。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恢复工程及电线迁移。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95.48万元,工程建设费用385.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85万元,预备费68.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