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资产名称:******公司1户债权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3,846,061.27元
担保方式: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债权总额为3,846,061.27元,其中本金959,077.57元,利(罚)息、复利共计2,886,983.70元,其他费用0.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序号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 1 |
******公司 |
0.00 |
260,211.68 |
0.00 |
260,211.68 |
未诉 |
保证:******公司、王磊、涂丹、韦忠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0.00 |
330,906.98 |
0.00 |
330,906.98 |
|||
| 3 |
******公司 |
959,077.57 |
2,295,865.04 |
0.00 |
3,254,942.61 |
未诉 |
保证:******公司、张太国、王峥嵘、王磊、涂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
959,077.57 |
2,886,983.70 |
0.00 |
3,846,061.27 |
|
|
二、债务人及担保人概况
(一)债务人******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位于**省**南布依族苗族自****广场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王磊,****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凭资格证经营),已于2025年3月11日注销。
(二)保证人******公司、张太国、王峥嵘、王磊、涂丹、韦忠龙
1.******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10月16日,位于**省**南布依族苗族自治****中心区**大道1栋101号,****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唐银,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凭许可证经营)。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
2.张太国、王峥嵘、王磊、涂丹、韦忠龙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王磊 |
男 |
布依族 |
****281978****0010 |
**省**县**镇 **大道8号 |
/ |
| 涂丹 |
女 |
汉族 |
****211980****0221 |
**县**市**街80号1栋502号 |
/ |
| 王峥嵘 |
男 |
布依族 |
****211971****0170 |
**省**市**路15号8栋502号 |
/ |
| 张太国 |
男 |
汉族 |
****211962****0711 |
**省**县两市镇 绍东路39号 |
/ |
| 韦忠龙 |
男 |
/ |
/ |
/ |
/ |
三、资产亮点
本债权系保证担保债权,存在多个自然人****公司,意向投资人可通过诉讼执行的方式查控保证人名下资产获得受偿,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质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七、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851-****2673
****9530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