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7
拟批准**大峘新材料150万吨/年铁矿磨矿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大峘新材料150万吨/年铁矿磨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0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大峘新材料150万吨/年铁矿磨矿项目 | ****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材大街北侧 | **** | ******公司 | 1、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场界扬尘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仅为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废气:一期项目磨机生产过程废气和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物料捕集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工业炉窑治理项目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75号)中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要求。二期项目磨机生产过程废气和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物料捕集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工业炉窑治理项目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75号)中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要求。受料斗设置在密闭料棚内,斗提为密闭形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通廊,储罐顶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无组织排放特别管控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螺旋输送机、立磨、分离器、外排风机、循环风机、离心风机、圆盘喂料机等运行噪声。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经预测,产噪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 五、运营期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器废滤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铲车废锂电池交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及桶,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能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无 | 无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