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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市**区兴港镇牛芦塘涝区
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铁****水利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市**区兴港镇牛芦塘涝区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北铁农水函〔2025〕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兴港镇牛芦塘村冲沟淤积内涝问题,进一步提升区域排涝能力,促进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市**区兴港镇牛芦塘涝区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铁****村委牛芦塘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牛芦塘村**钢筋混凝土排涝箱涵462米,联通牛芦塘排水系统与排涝渠;河道整治总长3.004千米,**护岸总长5.415千米。工业区段(0+462~1+628)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段(1+628~3+466)岸坡高于5年一遇洪水的河岸采用5年一遇标准设计,岸坡低于5年一遇洪水的河岸采用平岸设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05.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424.87万元,临时工程66.79万元;独立费用357.10万元,基本预备费427.31万元,移民环境总费用129.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