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8 16:3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红芯机制炭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鹤**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红芯机制炭厂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龙船塘瑶族乡红心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龙船塘瑶族乡红心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594.19m2,总建筑面积2816.7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栋生产厂房,布设原料区、竹炭产品区、烘干系统、破碎区、制棒区、炭化区以及配套其他基础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以竹屑、竹边角料为主要原料从事机制炭生产,年产环保机制炭15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破碎废气、烘干废气、炭化燃烧废气、制棒废气须经“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粉尘采取“三面围挡+洒水抑尘”措施。各生产环节应加强密闭与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VOCs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工业炉窑旁颗粒物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9-1996)表 3 中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原则,合理布设厂区排水管网。喷淋除尘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管理。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其他。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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