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25****监狱安防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监狱安防设施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320********000****1001JS320723 | 标段名称 | ****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 公告信息 | ****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000****1001JS32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监狱安防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 苏发改投资发〔2025〕8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项目估算价约454万元。 2.2招标范围:****2025年安防设施采购安装等,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货物需在12月20日前送达现场)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454万元,超过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标书代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312号文执行。对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投标人未被**省、**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③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④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标服务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标书代写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为其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社保;若由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 (4)投标人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品牌确定表及品牌承诺书(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投标产品,则需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同意书需招标人加盖公章)。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件的扫描件或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如果因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齐全、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其他注意事项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纸质文件。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市公共**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市公共**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8.4 根据****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要求,将于2025年5月6日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原有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为了保证投标文件解密成功,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前完成全省统一主体库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 地 址:**区****中心A座508室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 系 人:文工 电 话:193****6311 电 话:189****5820 11.注意事项 **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交易中心地址: **市**区凌洲东路9****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办理点): **市**区****广场A座614室。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