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分中心) 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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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工程项目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1-18 16:30】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工程项目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工程项目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分合同发票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分合同发票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二章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要求,指2020-10-01至2025-11-10”修改为:“要求,指2020-11-01至2025-11-10”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响应评分标准中:“所投垃圾分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要求的得5分,标注★处不符合的做无效标处理,非打★号指标,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修改为:“所投垃圾分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要求的得6分,标注★处不符合的做无效标处理,非打★号指标,按照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要求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商务响应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进度计划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无内容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进度计划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得0.7分,无内容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6)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分合同发票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分合同发票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7、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05日上午09: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 09:00 已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大道401号
地址:
**市**区大西门街105号5楼
联系人: 袁嘉
联系人:
刘红艺
电话: 180****1688
电话:
157****3989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1106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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