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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新型环保液体无碱速凝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液体无碱速凝剂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大干****园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系方式:曹工,187****7539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