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实践教学课程定制开发公告
一、项目名称:实践教学课程定制开发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根据实践教学改革需求,构建集知识点讲解、代码数据、工具环境、评测环境为一体的新形态实践课程2门,每门课程至少包括6个实验模块,每个实验模块需配套提供教学要素,包括知识点、源代码、测试集、实验环境、评测脚本、参考答案、评测环境等。
基本功能要求如下(详细见附件):
(一)具备课程**管理功能
1.需要根据课程实验特性以及教员授课需求,为课程的每个实验定制开发测试集和测试脚本,确保每个实验能够自动化评测。
2.具备第三方大模型接入能力,可配套为师生提供实时答疑、代码调试、智能评阅等深度赋能服务。
3.支持第三方系统数据采集,包括已有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运行数据、umu、学习通、雨课堂、畅课等线上教学平台已有数据的采集及显示。
4.要求课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作业成果等**可以集中管理,并发布分享。
5.所有**集成部署至既有教学支撑环境平台,实现深度功能耦合与数据贯通,严禁课程****台之间跨系统跳转,确保形成统一无缝的用户体验和工作流。
(二)新形态实践课程构建功能
应支持将实验任务按课程体系进行组织,并与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联动,形成“训练—教学—考评”一体化的闭环教学支撑能力。概要要求包括:
1.提供灵活课程**组织环境。
2.提供实践任务合并和拆分功能。
3.提供协作式课程开发创作空间。
4.支持按期发布课程,教员可自定义课程的发布时间段。
5.具备数据分析功能,提供数据报表。
6.提供实验题管理和考核功能。
7.支持作业形式发布功能,作业与代码查重分析功能。
(三)多模态实验支撑功能
该项能力必须能够支撑教员全过程开发、运行和管理实验**,并配套提供多种模态的实验环境,满足实验特色化创新需求。概要要求包括:
1.★至少提供4种以上实践项目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编程环境、图形化桌面环境、命令行实验环境、虚拟仿真以及交互式笔记环境。
2.具备实验科目虚拟机配置能力,支持在Web界面对算力**、文件大小、启动命令、环境变量、访问模式、权限控制等进行配置。
(四)实践训练考评功能
应支持实验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评估。具备想定配置能力,支持教员自定义考核规则与执行脚本,满足实验个性化考评需求。概要要求包括:
1.提供集成评测流程,可输出自动化评测。
2.支持对每个实验任务进行详细的评测规则配置,包括时限要求。
3.支持教师自定义评测结果展示格式,
(五)组件封装管理功能
该项能力应具备**管理和实验成果组件化封装能力,支持将实验算法、数据等输出封装为可复用、可配置的标准化组件,并具备组件参数自定义与管理能力。概要要求包括:
1.提供分布式**管理环境,能够内置基于Git的分布式版本控制系统。
2.具备**版本的持续迭代和管理能力。
3.提供代码、数据、模型统一纳管和呈现功能,支持用户对**进行创建、编辑、检索、上下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4.支持外部现有模型的导入和管理。
5.支持主流的算法开发语言,包括但不限于Python、R、Java、C++、Octave或Matlab,并支持通过Shell命令调用可执行文件或脚本。
6.提供模拟调用界面,允许开发者在发布前对封装好的组件启动环境进行在线调试,传入测试参数并实时查看输出结果和错误信息。
7.▲支持算法组件的调用。允许将成熟的算法(如聚类、分类等)封装为标准化、可复用的功能组件,并纳入平台组件库。学生可在构建复杂算法时直接调用这些组件,无需关注内部实现细节。
(六)其他要求
1.项目预算: 50万。
2.最高限价: 50万。
3.其他未尽事宜,咨询采购联系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机关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五)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承接过同类项目的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页),以及与该合同匹配的所有发票扫描件****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2.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认定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
单项合同:一个单项合同认定为一个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框架合同:一个框架合同(含其下属的结算材料)认定为一个业绩。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发票品名应为同类项目。
4.须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未能区分为同类项目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08:00-11:30,14: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需电话咨询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段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1437 153****6169
七、纪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27-****140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