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中部引水配套工程-高市段(五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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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部引水配套工程-高市段(五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5-11-18
2025/12/08 09:00:00

**县中部引水配套工程-高市段(五标段)

更正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QSL2025-33号的**县中部引水配套工程-高市段(五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4.5.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现更正为:4.5.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技术、资信总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15家(技术、资信总评分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不足15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投标人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中: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现更正为: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三、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说明:本章节内容与后面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四、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中: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第1点后面增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

六、原招标文件中保证明涉及要求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缴纳的社)2025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现均更正为: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注:现就本项目投标环节社保证明认定事宜说明如下:

(1)开标阶段认定标准标书代写

投标单位提交的社保缴费证明中2025年11月显示已到帐或显示未到账均视为有效。

(2)中标后复核要求

1)预中标单位须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前补交11月社保到账证明;

2)未及时提交或存在虚假材料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县公共**交易黑名单。

七、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现均更正为: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与本更正公告2有差异之处以本更正公告2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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