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及**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接装纸或水松纸的双轴卷筒式纸张分切机供货业绩2份(提供的业绩合同、客户验收证明材料均应有明确内容证明是接装纸或水松纸分切专用)。
10.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11月0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