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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对2024年部分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审核后合格613人次,需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859002元;现对2023年部分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审核后合格30人次,需发放医保补贴29387.66元;现对2024年部分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审核后合格31人次,需发放医保补贴32752.67元,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向有关部门反映。(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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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