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佳鹏陶瓷生产项目经济责任人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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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园区专〔2024〕1号)等有关会议精神,本招标项目**县佳鹏陶瓷生产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项目的经济责任人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市**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010.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74.88m2,地下建筑面积5336.10m2;层数:地上4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14.6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施工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设计图纸有变更,以实际工程量增减为准,工程承包总价随之增减。施工材料以实际采购价为准,但工程承包总价不调整;

2.4.最高控制价含税包干(单价):931.04元/平方米(按预算审核单价1012元/平方米优惠8%计算,本工程预算审核造价1822.7221万元,优惠8%后为1676.9043万元);

2.5.项目总价:中标价×总建筑面积(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核定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2.6.工期要求:总工期15个月,并于完工后2****住建局完成竣工备案;

2.7.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地质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候选项目经济责任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现行法律和建设工程承发包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候选项目经济责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属****员工;(2)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候选项目经济责任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8日(**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21日,通过《**县国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dh.****.cn/#/)匿名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未确认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备注:①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县国有**交易服务平台3.0操作手册-投标人或供应商”,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设有保留价,最低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高于且最接近保留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应在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省********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县国有**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确认

各投标人请于2025年 11 月 21 日23:59分前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待开标日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其他事项

本项目产生的平台交易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县国有**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2025年版)》(德瓷市场[2025]2号),本项目按照收费文件中的(工程类)进行收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县龙浔镇湖前路D幢57号 ,邮编:3625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5-****0318 ,传真: /

联系人: 小周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县南门时尚华庭A幢三楼S304 ,邮编:362500

电子邮箱: / 电话:199****3873 , 传真: /

联系人: 小陈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报名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县佳鹏陶瓷生产项目经济责任人(项目名称),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人姓名: (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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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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