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丰源矿区地块场平及生态修复项目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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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1-18

项目名称 长**丰源**地块场平及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长****镇狮子口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2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潘冬雪
联系人 冲佳云 联系电话 182****9203
项目投资(万元) 17053 环保投资(万元) 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8-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 其他采矿业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在长****镇丰源**实施场地挖方、填方作业,压实平整、削坡减载、清坡、边坡修整等矿山整治工程,通过植被修复、养护管理等开展周边复绿工程,通过土地平整、树苗种植等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设置安全防护及周边道路改造,涉及面积约108亩(R)。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以尽可能地减少扬尘的排放,注意对运输车辆经过的路面勤洒水。场地上的沙石料,尽量加以遮盖,以避免遭风后扬撒。车辆在材料运输途中,也应采用封闭式和遮盖措施,避免随意抛洒。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单位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西北面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再行排出。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混凝土保养水、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须按**区城乡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59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工程产生的开挖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废土堆放场内或送给其他建设工地作为平整用土或回填土,而不能随意弃倒。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GB12523-90 国家标准和规定。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的噪声辐射强度和排放时间。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建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遇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一般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做连续作业的,****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并且应向附近居民做公告。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生态影响应积极地采取保护和减缓措施,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以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人群和生物系统的负面影响。防护措施具体有:(1)、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项目场址内良好的生态环境。(2)、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积的必须在四周采用编织袋叠成矮墙进行防护。(3)、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性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进行土地平整和绿化。(4)、对基础回填,如有不足的土石方,建议从其他施工工地外运,严禁就近采土,以防止造成对生态的严重破坏以及水土流失。利用管理和工程措施,尽量降低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合理规划,进行复垦,恢复植被。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堆料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暴雨来临时发生物料和土石的流失。
承诺:**** 潘冬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潘冬雪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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