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的函》(北投东水函〔2025〕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与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我局委托****评审完成,现结合评审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我市**镇**村、河洲村,马路镇北联村、吊应村和江平镇黄竹村及其周边村民用水安全,解决用水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建设**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与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村、河州村;马路镇北联村、吊应村;江平镇黄竹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规划总输水规模为5400m3/d,拟敷设给水管道总长23543m。其中DN150给水管3785m,DN200给水管19758m;路面破除恢复3691㎡;配套建设(安装)给水阀门井40座,流量计8个,调压调流阀8个,室外消火栓18座,****泵站3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敷设工程、路面破拆恢复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和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89.03万元,其中工程费1632.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9.98万元,预备费193.2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3.04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其中20%基本金为业主自筹,80%申请银行贷款。
六、你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更新改造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七、工程招投标: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请你公司按规定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实施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建设后,于每月底前填报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事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工程勘察 | 核准 | ||||||
| 工程设计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
| 说明: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89.03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42.15万元,工程设计费62.85万元,工程监理费36.23万元,**工程费1490.74万元,设备购置费142.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购置等招标事项为不采用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9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