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其他-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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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市飞****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孝巧

联系电话:139****8685

地址:**省**市**镇工业集中区

邮编:225600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6****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顺丰速运,运单号:SF025****539286)递交方式递交关于**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共12页)。****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本项目包含多个标项,为确保各标项的信息准确性和合规性,******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已明确填写项目名称。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经核验,******公司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因此,以上1、2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质疑函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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