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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30MAC00E4F56 | 建设单位法人:刘军浩 |
| 赵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唐藏镇李家庄村二组 |
| **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矿普查探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2-M747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唐藏镇李家庄村二组 |
| 经度:106.61075 纬度: 34.110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1 |
| 凤环批复〔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0 |
| 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30MAC00E4F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6XA3RD98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05-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08Myi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槽探2000m3,探槽地质编录1000m,刻槽样100件。 探槽规格:槽口宽0.8-1m,探槽横断面为梯形,槽壁坡度保持75°左右,向下揭露出基岩0.3m,探槽深度不超过3m。坑探工程量770m,坑探最终断面为矩形(断面:3.5m×3m):主要坑探770m,坑道地质编录770m,刻槽样100件,小体重样30件,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样10件。 在K1矿体北侧小峪河旁侧1230米标高处,首先,施工PD1平硐,穿过K1矿体后,在K1矿体北侧沿走向继续施工PD1平硐,至3线;其次,施工PD1-CM4N、PD1-CM0N、PD1-CM3N等3个穿脉坑道,对K1矿体进行控制,初步查明K1矿体在深部的地质特征。 | 实际建设情况:槽探2000m3,探槽地质编录1585.38m,刻槽样189.2米。 探槽规格:槽口宽0.8-1m,探槽横断面为梯形,槽壁坡度保持75°左右,向下揭露出基岩0.3m,探槽深度不超过3m 坑探工程量600m,主要坑探600m,坑道地质编录600m,刻槽样466件,小体重样30件,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样8件。 在K1矿体北侧小峪河旁侧1230米标高处,首先,施工PD1平硐,穿过K1矿体后,在K1矿体北侧沿走向继续施工PD1平硐,至3线;其次,施工PD1-CM4N、PD1-CM0N、PD1-CM3N等3个穿脉坑道,对K1矿体进行控制,初步查明K1矿体在深部的地质特征。 |
| 根据《**省**李家庄方解石矿详查地质报告》,最终确定探槽地质编录1585.38m,刻槽样189.2米。坑探工程量600m,主要坑探600m,坑道地质编录600m,刻槽样466件。实施范围、地点、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只是实际工程量误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坑口清理-施工掘进-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封闭坑口。 | 实际建设情况:坑口清理-施工掘进-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封闭坑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造成新的生态破坏;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工程机械。 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涌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得外排;规范建设弃渣场,修建拦渣坝、截洪沟,废渣不得侵占林地、河道,避免破坏生态植被、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大生态恢复治理投资力度,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落实年度治理计划。 严禁以采代探,若项目勘探转为开采,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环评。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地表水体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坑探产生的废石采用矿车运输至弃渣场就近堆放,不随意堆放。弃渣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执行,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布局,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要求施工人员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对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及时采取洒水抑尘,禁止物料露天堆放,施工机械能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 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坑探工程产生的扬尘,由于本坑探工作量相对较小,且位于坑道内、采用湿法作业,由于本项目为勘探项目,且项目处于山区,周边居住人口少,附近无大型厂矿企业,大气稀释扩散条件较好。探矿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堆放于坑口处弃渣场,顺坡堆放,占地面积2000m2,共计1处,对弃渣采用防尘网覆盖,可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探矿期施工营地建简易旱厕1座,生活污水经堆肥处理后用于草地施肥,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民房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肥田,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废水不排放。探矿过程中出现的涌水,进行及时封堵涌水处,剩余少量涌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应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探矿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的不正常运行;对于项目高噪声设备,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设置围挡进行阻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坑探产生的废石采用矿车运输至弃渣场就近堆放,不随意堆放。弃渣场建设有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及收集池等设施。弃渣采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抑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弃渣场土方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坑口东侧,表土堆场采取隔挡、遮蔽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复垦和绿化。 探矿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探矿过程中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验收期间现场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本项目为方解石探矿项目,为洞探。不涉及采矿作业。本次探矿位于探矿权范围内。 根据本项目行业类别、项目无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现场不产生危废,未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备有应急物资,可有效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地表水体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坑探产生的废石采用矿车运输至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建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收集池等设施。弃渣采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抑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探矿期施工营地建简易旱厕1座,生活污水经堆肥处理后用于草地施肥,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民房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肥田,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废水不排放。 探矿过程中出现的涌水,进行及时封堵涌水处,剩余少量涌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应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现场不产生危废,未设置危废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弃渣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等设施。弃渣场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①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②应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③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④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⑤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弃渣场建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收集池等设施。弃渣采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抑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弃渣场土方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坑口东侧,表土堆场采取隔挡、遮蔽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复垦和绿化。 根据生态环境调查,探矿所在区域内未见珍稀、濒危、名木古树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树种,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较少受到破坏,生态系统结构较为完整、功能较好,系统的恢复再生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探矿工作对地表植被造成的破坏,将随着区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及重建修复,即探矿工作对植被的影响较小。 探矿作业和人为活动惊扰勘查区的野生动物,会对它们的觅食与正常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因探矿人员活动范围小,影响范围和程度很小,对周边动物的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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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坑探产生的废石采用矿车运输至弃渣场就近堆放,不随意堆放。弃渣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等设施。 | 坑探产生的废石采用矿车运输至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建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收集池等设施。弃渣采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抑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
| 1 | 弃渣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等设施。弃渣场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①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②应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③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④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⑤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 弃渣场建有符合要求的拦渣坝、截洪沟、收集池等设施。弃渣采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抑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弃渣场土方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坑口东侧,表土堆场采取隔挡、遮蔽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复垦和绿化。 根据生态环境调查,探矿所在区域内未见珍稀、濒危、名木古树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树种,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较少受到破坏,生态系统结构较为完整、功能较好,系统的恢复再生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探矿工作对地表植被造成的破坏,将随着区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及重建修复,即探矿工作对植被的影响较小。 探矿作业和人为活动惊扰勘查区的野生动物,会对它们的觅食与正常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因探矿人员活动范围小,影响范围和程度很小,对周边动物的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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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