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3#职工住宅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3#职工住宅楼位于**市百胜街田垌巷1号。建设单位于2009年9月14日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1********0230号),并于2011年6月7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1********044号),总建筑面积10852平方米,地上18层。
二、实施情况
(一)总平面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实测绿地面积为417.49平方米,比审定方案中的3369.00平方米少了2951.51平方米,实测绿地率为5.34%(审定方案为43.22%);实测车位个数为161个(地面车位106个,地下车位55个),比审定方案的123个多了38个,增加的车位全部位于地面。
(二)建筑单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3#职工住宅楼建设位置、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图中关于单体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实测建筑面积10858.12m2,比规划许可的10852.00m2多了6.12 m2。
三、本次规划核实情况
因项目存在配套绿化工程、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等未按审定方案实施建设等问题。但为了保障老百姓的不动产证的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秉持群众无过错原则,本次拟按照符合规划的3#职工住宅楼按栋先行开展规划核实。
四、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1号、联系电话:****239;联系邮箱:****@163.com)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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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