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投诉处理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审批
新疆-和田-墨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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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2025年投诉处理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8

序号 举报时间 举报途径 举报内容 处理情况 回访结果
1 2025年5月2日 微信 修理厂环保不合格废弃机油在地上。 接到该投诉事项后,********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经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相关方现场整改,督促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后续将持续跟踪督导,确保相关要求长期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秩序。 满意
2 2025年5月5日 微信 每天晚上凌晨之后还在放歌,声音大扰民,影响我们的正常休息,****社区 物业好几次,但他们没有解决这件事,现在00:26了,还在放音乐,我真的没办法待在这个家里了。 ********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赴现场核实,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超市****公司存在夜间使用音响反复播放音乐进行宣传的噪音扰民行为,我局****公司进行现场纠正,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每日 23:00准时关闭宣传音响。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及《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 的规定,若我局后续****公司劝阻后仍未改正,****机关反馈,****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置。 满意
3 2025年6月28日 微信 ****火锅店每天凌晨大声播放音乐,声音贼大,被吵醒了好几次,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人投诉的 “****火锅店夜间噪音扰民” 问题,****火锅店已于6月初闭店停业,噪音****火锅店夜间使用音响反复播放音乐进行宣传的行为。我局当即安排****火锅店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现场纠正,该店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每日 23:00 准时关闭音响。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及《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 的规定,若我局劝阻无效,****机关反馈,****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置。 满意
4 2025年7月14日 微信 ****学院内,夜间0点19分,仍有挖掘机施工,夜间噪音污染严重 ********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实地勘察核实。经查,******公司确于7月14日00时19分存在夜间施工行为,****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施工。 满意
5 2025年8月21日 微信 每天都放喇叭卖水果,白天可以接受,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但晚上真的受不了,一直睡不着,被吵醒,大热天关窗户睡觉,关窗户也要吵醒,休息不好,家里有老人需要休息,他们在0点后不关闭喇叭,而且很大声。 我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按照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社区,并要求乡镇、社区对商贩噪音扰民行为进行现场纠正。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及《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 的规定,若乡镇、社区劝阻无效,****机关反馈,****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置。 满意
6 2025年8月25日 网络 该小区经常中午和周末有房子装修,多次提醒没有人管,严重影响正常休息。 ********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按照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建设局****社区,并要求住建部门、****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及《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 的规定,若社区、物业公司劝阻无效,****机关反馈,****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置。 满意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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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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