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北正乡东南正村村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8 18:07 至 2026-02-16 18:0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69.62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0-2010 | 活动历史 | 煤储存及零售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北正乡东南正村村东 | |||
| 经度 | 114.092975 | 纬度 | 38.03639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6-25 至 2025-09-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丁晓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3382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石****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丁晓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338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县北正乡东南正村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蒋国育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361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北正乡东南正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6结论和建议 6.1调查结论 6.1.1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收集到了本调查地块勘察测绘成果,在核对勘察成果及历史卫星影像图片后,我公司组织了现场踏勘,并进行了人员访谈。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历史卫星图片基本一致,地块历史上存有煤场,主要进行煤的储存及零售,不涉及洗煤、选煤工艺。 通过对地块内原有情况及现状的调查,结合周边情况分析,地块可能存在污染。综合以上考虑,为确定地块内土壤中是否存在其他污染情况,需开展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 6.1.2第二阶段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布设土壤点3个,均采集柱状样品;在地块外设置对照点1个,采集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5份(含2份平行样)。 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的方法,在地块内布设点位总数3个,均为深层样点位。地块外南侧农田洁净土壤处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样品。所有样品均送往******公司,结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筛选共采集15份土壤样品(包含1份土壤对照点样品、2份土****实验室分析。分析指标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以及石油烃(C10-C40)、pH、水溶性氟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56项。 ①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值在7.61~7.81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所有点位土壤样品无酸化或碱化。 ②重金属及无机物 地块内各点位样品中,检出6种重金属(汞、砷、铜、铅、镉、镍)、水溶性氟化物,铬(六价)未检出,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③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④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⑤地块内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浓度范围为6~26mg/kg,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①以上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区域土壤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合以上内容,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开发为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环境质量的要求。 6.2建议 (1)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论基于4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15份土壤送检样品(含1组对照点及2组平行样品)的检测数据,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块情况,鉴于土壤介质的隐蔽性,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土壤污染物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在后续地块利用时,如发现异常超标情况,建议进一步检测核实异常情况,以便妥善处理。 (2)本报告结论仅适用于采样工作开展期间的地块现状调查,如后续地块现状存在较大变化,建议开展进一步污染核实。 (3)本报告“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机关团体用地(第二类用地)的规划用途,如后续地块规划为一类用地,建议按照相关规范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3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地块调查报告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分析检测,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分析进行逻辑推论与结果阐述。报告是基于有限的材料、数据、工作范围、时间周期、项目预算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本报告中的论述只能作为指导性说明使用,而不宜直接作为行动方案。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本次调查地块存在时间较早,各类历史资料与环境资料获得情况有限,现场勘查阶段通过对地块所属村集体的了解得知相关情况,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土地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关注的主要污染因子。但在地块作为煤场之前,该地块具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地块内有无疑似污染物的判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会对初步调查阶段的信息收集和结果造成不确定的影响,但是不会对结果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调查结论造成影响。 (2)本地块调查报告所得结论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调查完成后地块发生变化或评价依据的变更会对现有报告结论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