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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县城市****公司****县将淖线1号建筑用砂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县城市****公司****县将淖线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县城市****公司****县淖毛湖镇城市建设建筑用8号砂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县城市****公司****县苇子峡乡路东建筑用砂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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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