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县2022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剩余石料拍卖 | 项目编号: |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11-1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12-02 |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
标的信息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2MAEHRPYK30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住所: | **省**市宛**汉冶街道**大道玉龙苑15号楼1单元704室 | ||
| 批准单位: | ****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 批准文件: | ******局文件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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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含标的成交当日)5日内到****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超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均属于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含标的成交当日)5日内向****公司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委托人对交付拍卖成交价款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将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后果的权利并有权对本标的物另行处置。并且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公司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发票,只出具拍卖佣金发票(普票)。 4、本次拍卖的石料的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拍卖佣金、开采费、挖掘费、破碎费、筛选费、吊装费、山路运输费等开采成本以及应交**费、各种税费。 上述所述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品质、数量不作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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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竞买人是企业须提交资料: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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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竞买人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竞****银行卡转账,不能用现金交付。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 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拍卖人损失,然后冲抵委托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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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网络竞价操作细则.pdf | ||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 中心联系人: | 陈佳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152****9677 |
| 中心地址: | ****中心 | ||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