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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学自助售卖机设备位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1088****大学 |
| 面积/数量 | 9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1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租金按5%递增率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自助售卖机) | ||
| 履约条件 | 1.本次共招租45个自助售卖机点位,出租方现实际需要35个自助售卖机点位,剩余10个点位根据出租方实际使用需求进行放置,按照实际投放点位收取租金及管理费。一个点位摆放一组自助售卖机,一组售卖机包括一台饮料售卖机和一台零食售卖机。要求机内产品均为包装好、品质有保障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须向校方报批后才能入柜售卖,拒绝售卖代加工的半成品(如咖啡机、果汁机等),不得另作他用;各场地的租赁面积以现场为准(包含接电等需要占用的面积),单个设备位面积约为2平方米,租金不多退少补。 2.自助售卖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电,并自行安装对应的电表,售卖机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自助售卖机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桶装水、宣传展架等),不得私自更改售卖机外观贴纸,不允许在机身做与其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 3.出租方因发展需要重新调整承租方自助售卖机位置的,出租方需要指定明确位置给到承租方迁移,搬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大学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的报名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联交所无息原路退还。最终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大学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租经营权,学校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租金:租金按季度交纳,交付时间为每季度10号之前。 6.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15元/平方管理费(免租金装修期亦需缴纳)。 7.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 8.承租方按时缴交房屋租赁租金和水电费、网络费、管理费等费用。****政府及出租方的政策性动态调整执行。逾期交纳的每日按月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 9.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11.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具有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等资质。配备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等要求。 12.每台自助售卖机需在机器明显位置处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取货口、头活口冷凝器、面板,要求每周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 13.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租赁设备位附近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确保自助售货机的安全使用及环境卫生的整洁,如发生设备及食品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4.经营有风险,承租方风险自担。承租方明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可能的经营风险或亏损:投资不代表能收回或者有回报的风险;合同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合同期限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有停业和提前中止的风险。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的影响、疫情影响的风险、校园规划的变更和更新改造拆迁影响的风险、建筑物的重建装修的影响等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停业和合同中止(不能往后延期展期)的经营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在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回押金,合同中止。承租方不能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5.为更****大学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2)每台饮料自助售卖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8种商品,饮料食品自助售卖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所有商品(包括商品品牌、规格、****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售卖,不得以代理商的名义捆绑销售固定品牌的商品,需保证售卖商品的品牌多样性;每台机器需要保证供货,自助售卖机需及时补货,做到缺货率不高于20%,做到缺货后一天内补齐商品;不得出售临期商品。 (3)须选用通过ISO质量认证的新型机器(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4)承租方承诺自助售卖机售卖的所有商品****超市及出租方半径5****超市同类商品价格。自助售卖机需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特殊情况需要获得出租方书面审批。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每台自助售卖机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管理部门反映的有效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并整改。 (6)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承租方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应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8)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商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商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15.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一年一签”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每个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承租方可提出合同续约申请,经学校组织的半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及格及以上等级的,或第一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和第二次为及格及以上的,或第一次为及格及以上和第二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的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不得高于2次(含2次),否则学校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6.经营期间如果半年****学校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不含二次)的,学校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7.为保障自助售卖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延续性,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第一年度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因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经营不善亏损或业务调整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第二、三年度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因上述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损害师生利益,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8.到期前三个月,学校若决议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我校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19.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对承租方的遗留物资进行合理处置;如承租方仍拒绝配合撤场,学校将提起诉讼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和撤场费用。 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21.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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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如为外资企业,按照2025年9月30日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注册资本)。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注册地颁发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批文(需提供批文复印件),中选后,应取得《**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才能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截至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共有不少于1家有效****学校,是****学校,****学校、****学校、****学校)自动售卖机租赁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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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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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郑先生;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234;0755-****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大学 | ||
| 地址 | **省**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评价考核机制 (一)评价条款 1.****后勤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价格管理、服务运维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合同附件一表1《履约情况评分表》。 2.****后勤部每半年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商品齐全度,价格等,如合同附件一表2《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 (二)考核条款 1.每半年出租方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后勤部负责。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履约评价(占50%),****后勤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50%),包含教职工评价(占25%)、学生评价(占25%),****后勤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 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 4.满意度调查,即教职工评价、师生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 二、退出机制 (一)**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 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 3.****后勤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 4.教职工或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小于60分的; 5、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商品质量、商品价格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6、在接受出租方各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随意改动设施位置、占用机器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对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 2、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例如超范围经营、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因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学校声誉的; 7、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8、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9、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0、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1、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2、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1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五)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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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