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40200/2025-0077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31 |
| 标 题: | 关于****年产50万吨本色浆生产线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川发改行审〔2025〕49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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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年产50万吨本色浆生产线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制浆造纸碱回收工艺过程中富余热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年产50万吨本色浆生产线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镇纸品产业园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台2300tds/d碱回收锅炉,1台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站、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446.8万元,其中****自筹14622.7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1.5%,****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六、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措施。
七、该项目支持性文件为****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年产 50 万吨本色浆生产线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无需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不动产权证[鄂(2024)**市不动产权第****106号]。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该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10月24日
|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
|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本色浆生产线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 他 | ||||||||
说明: 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的事项,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执行。 2025年10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