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编号:****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车站**东站GC17行李搬运业务经营权的招商项目
1.2项目地点:**东站高架候车层东进站口内B26检票口旁,商业点位编号为CDD-GC17
1.3项目规模:**车站**东站GC17行李搬运业务经营权的招商项目,本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业态为行李搬运服务,面积约100㎡。(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2.1《****公司关于对站车商业和广告**实施专业化经营的通知》(成铁经开函〔2020〕247号)、《****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集团有限公司客站商业服务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4〕75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3.1招商内容:**车站**东站GC17行李搬运业务经营权的招商项目,本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业态为行李搬运服务,面积约100㎡。(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车站**东站GC17行李搬运业务经营权的招商项目,商业点位编号为CDD-GC17,面积约100㎡,经营期限3年,年递增率为5%,装修免租期0个月。
4.竞商人资格条件4.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竞商人必须取得行政部分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装卸搬运(包括行李搬运、人工装卸)。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集团****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应于中商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三年经营期3个月固定收入,即含税63814.08元。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 6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中商人在签订合同的1个月内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
5.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增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报建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赔偿、补偿。
5.12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的开业滞后,招商人不予赔偿或补偿损失。
5.13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4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 30日(不少于30 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 3 个月固定收入。
5.16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8****公司****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9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0竞商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 1年内(不低于 1 年)禁止参****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处罚;
(6)经营期内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7)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8)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21 商业管理条款
(1)中商人负责经营场所装修建设及设备设施投资。招商人对经营场所装修装饰提出意见建议时,中商人应无偿配合。
(2)中商人店招设置、装修详细方案等应报招商人审核,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修改调整。
(3)中商人提供的冠名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4)中商人在合同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招商人有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的接待需要时,中商人应无偿配合并提供场地使用。
(5)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经营场所,中商人交付的经营场所应符合正常合理的使用后状态,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该场所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6)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6.招商方式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现场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7时30分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1127,联系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中心。
9.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心(**市**区驷马桥路2****中心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http://www.)上发布。
11.联系方式招商人:****
地址:**省**市**区岷江路22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1428
招商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中心6楼
邮编:610051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8-****1127
邮箱:****@qq.com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2088、028-****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