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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05分收到你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快递单号:SF025****231246)送达的关于“中心机房冷通道、AI智慧体测与阳光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25年11月14日,顺丰揽收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经审查,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要求,请贵公司按以下要求对已提交的质疑函进行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贵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请贵公司自收到本函(或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补齐及修改后的质疑函。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附件信息:
关于******公司限期补****政府采购质疑函一次性告知函.pdf (615.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