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转龙镇古****联合社申报实施的**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因故放弃实施,为确保**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二、实施内容
(一)小麦。“耕”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种”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防”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12元/亩次;“收”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
(二)水稻。“耕”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防”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5万亩,补助标准12元/亩次。
(三)玉米。“耕”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05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种”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05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收”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05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
(四)大豆。“耕”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03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种”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03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次。
(五)油菜。“防”环节,计划补助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10元/亩次;“收”环节,计划服务面积0.1万亩,补助标准36元/亩次。
合计折算面积0.2519万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5.9万元。
三、实施地点
优先支持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播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较好,农户服务需求迫切的粮油、粮经种植区域。
四、补助标准
(一)作业系数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各环节系数之和为1。
(二)小麦“耕”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小麦“种”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小麦“防”环节补助标准12元/亩次,小麦“收”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水稻“耕”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水稻“防”环节补助标准12元/亩次;玉米“耕”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玉米“种”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玉米“收”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大豆“耕”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大豆“种”环节补助标准30元/亩次;油菜“防”环节补助标准10元/亩次,油菜“收”环节补助标准36元/亩次。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五、服务标准
水稻、玉米、小麦各环节服务标准应符合《****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501号)相关技术要求。大豆和油菜各环节服务标准应符合**县《农业社会化服务 耕作服务规程》、《农业社会化服务 播种服务规程》、《农业社会化服务 统防统治服务规程》、《农业社会化服务 采收服务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标准完成服务后,需根据附件1所列资料及资料要求按时提交验收资料,详情见附件。
六、服务对象
小农户面积占比≥60%;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面积<40%。鼓励、支持并推进小农户通过**与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七、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通过减免服务费用等方式,使小农户受益补助资金或面积比例占比高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际服务面积增加的,降低每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八、主体资格
(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net/index******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社等。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四)在农民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自觉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九、实施要求
(一)优先支持单个服务主体完整承接上述5个作物、13个环节的服务申报。若有多个服务主体申报完整承接上述5个作物、13个环节的,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择优选择得分靠前的1家主体实施本项目。
(二)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申报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承担项目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6.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本项目服务作物及环节在同一季节不与其他同类项目重合。
(四)服务主体申报的服务作物面积不得****社区)的耕地面积,且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同类作物播种面积。
十、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载明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材料目录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镇街、主管部门鲜章)
(五)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
(六)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证明;农民**社已纳入农业农村******社名录库证明;家庭农****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证明。
5.信用中国官网信用信息报告;
6.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清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证明;
7.具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证明等;
(八)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九)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
1.自筹资金(服务对象支付部分)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
2.**类项目提供项目**协议;
3.设备或场地租赁协议、人员(机手)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4.《**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需求意向表》或签订的意向服务协议等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农业农村局,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单位加盖鲜章。
十一、实施程序
(一)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县农****人民政府网站(jintang.****.cn)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镇(街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
(二)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凡符合服务主体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向****进行申报,并递交完整申报资料(请装订成册),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递交地点:****1212室,联系人:卢诗韵,联系电话:138****6773。
(三)确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五)任务认定。服务主体需与业主、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社区)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事处)等签字确认。
(六)资金拨付。每一个服务环节完成后,****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同时提交服务对象及服****社区)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事处)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服务主体方可持拨付申请及相关****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2.**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