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水类项目劳务班组合格供方名录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公示
一、****受****委托,就****农水类项目劳务班组合格供方名录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高大利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严飞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3:李克玉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4:王珍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5:张俊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6:程冯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7:陈多俊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8:孟喜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9:黄素敏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0:王胜豪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1:程超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2:陈光夫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3:吴祥林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4:刘军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5:林浩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6:汪本新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7:吕杰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8:胡冰冰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19:徐林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0:彭鹏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1:段海涛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2:韩宏永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3:高军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4:张奥旗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5:张柒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经投标人签字的异议函,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