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餐厅****中心)-室外绿化及景观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中路康宏大厦701
成交金额:****167.6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餐厅****中心)-室外绿化及景观工程 施工范围:********餐厅****中心)位于**市经开区紫云路292号(****南校区内),总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地上19层,地下1层。主要建****中心****广场铺装、部分景观小品及建筑周边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接开工令后45日历日 项目经理:孙亚乾 执业证书信息: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07977 皖**B(2019)****013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小刚、王晓丽、孙加加(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收费金额:7825.81元。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590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紫云路292号
联系方式:冷女士,0551-****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183****0309/0551-****5904/0551-****5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
电 话:183****0309/0551-****5904/0551-****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