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桥镇镇区MQ-08-01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茅桥镇茅桥村2组,根据****规划局《****自然**局关于出具****2013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为零售商业用地兼二类城镇住宅用地(B11兼容R2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第一类用地“住宅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作为耕地,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兼二类城镇住宅用地(B11兼容R21),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茅桥镇镇区MQ-08-01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5887.54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供地为准),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87693°,北纬:29.52920°。本地块现状为耕地、灌木丛、****基地,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钴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锰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士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