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成本经济测算分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成本经济测算分析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人:****
采购项目:**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成本经济测算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160000元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集团****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成本经济测算分析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响应人:
现将**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成本经济测算分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第2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与第32页资格审查标准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第2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响应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成本测算(或工程量及控制价审核)业绩。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项目指:城市更新或建筑工程项目;
(3)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应评审因素,需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合同业主)盖章证明材料。
第32页资格审查标准要求中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资格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报告(验收证明文件)、对应的发票(如有)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业绩要求提供的材料与资格审查标准业绩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要求为准。
此澄清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响应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响应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响应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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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