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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教育路22号**﹒**御景观山阁280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海艳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关于对“铁路沿线视频监控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经我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4,截止目前,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收集到的信息材料,尚不足以证明该参数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对参数进行更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待核查清楚后,再向质疑人做进一步答复。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信息:
附件:质疑答复.docx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