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湖新区2013-15号地块(生态墓园)建设项目湖新区2013-15号地块(生态墓园)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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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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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服务类)【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项目湖新区2013-15号地块(生态墓园)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311-330500-04-01-31385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估价约 111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编号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地块位于邱亩山区块(湖新区2013-15号地块),属于南**新区双塘村和**区道场乡共有土地。东侧为岘山路,南、西均为山体,****殡仪馆。

2.2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543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造价控制管理及工程监理等服务。

2.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费估算价:项目**估算价约9238.1339万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1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上述“3.1.1”或“3.1.2”资格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岗位

岗位要求

数量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专业)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或项目总监)

1

造价管理组

1

造价咨询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1

监理管理组

1

项目总监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1

2

房建专业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1

3

机电安装专业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1

4

市政专业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1

5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2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安装专业)

1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市政公用专业)

1

注:1)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人员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中除造价咨询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在投标时必须确定并提供相关材料;3)所有人员应按合同承诺要求到位履约;4)开工前需派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前期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程正式开工后,监理人员全部到位与施工同步开展监理工作;5)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如评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任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建发【2022】50 号)的要求。

3.4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3.5其他:

3.5.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和**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5.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书代写

3.5.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5.5省外企业和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标书代写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028 ;CA锁办理:http://ggzy.****.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479a CategoryNum=01000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10月23至2025年10月28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公示。

7.评标、定标方式

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地址:**市**区仁皇山路501号

联系人:王峰、尹贞贞

联系电话:0572-****379

8.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公园9号楼

联系人:郭飞、陈思思

联系电话:0572-****679

8.3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市**区**庄路137号

电 话:0572-****770

9.软件技术支持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028、0572-****790

服务热线:0512-****8582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878198

10.远程不见面开标

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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