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青菜系列平****基地****人民医院二院二期建设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菜系列平****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医院二院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开发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43-****463
邮 编:41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青菜系列平****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工业组团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0****开发区**工业组团建设****青菜系列平****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工厂房16000平方米、管理用房2232平方米以及配套公共辅助设施;建设日产30吨香菇青菜馅生产线一条,日产20吨鲜肉馅生产线一条,日产10吨梅干菜馅料生产线一条,日产14万只烤肠生产线一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营地内设置有厕所并配套设置化粪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吸粪****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序应避开雨季作业。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公司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主要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晚22:00时~次日早6:00时期间施工。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纳入管网标准后****处理厂进行处理;锅炉污水用于厂区地面冲****处理站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过厂区设计规模为60吨/****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厌氧处理+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机修间等设施应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项目炒制设置于同一炒制间,所有炒制油烟、天然气炒锅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由26.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定制污水处理设施,各处理池均进行加盖,同时对产生恶臭的区域投放除臭剂,并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炒制工序废气、食堂废气排气筒高度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因此两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严格按标准速率的50%执行。 (三)固体废物防治。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餐厨垃圾每天定期清理,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处置;食材废弃物、废油脂等厨余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脱水、自然风干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检验室固废经高压灭菌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所有生产设备原则上应置于厂房内部。除确需安装于楼顶的炒制油烟处理设施配套风机外,不得在室外设置噪声源设备;在厂区布局中,各噪声源应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优先选用低噪声型生产设备,并对各类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采取设备减振、合理布局、厂房密闭隔声等综合治理手段,确保噪声在传播过程中有效衰减;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老化导致的噪声异常增高。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 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581吨/年、二氧化硫0.055吨/年、氮氧化物0.3396吨/年。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项目名称 | ****医院二院二期 |
| 建设地点 | **县迁陵镇腊水村 |
| 建设单位 | ****医院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朋****公司 |
| 项目概况 | ****医院二院二期位于**县迁陵镇腊水村,****医院用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一期建设已取得环评批复〔州环评(**)(2023)4号〕,正在建设中。二期建设分为2.1期和2.2期建设,2.1期拟****卫生中心,2.2期拟建设门****防治中心。本次批复范围为2.1期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5320平方米,主要包括1栋5层住院楼(9120平方米)、1栋5****中心(6200平方米),不包括放射性设备,涉及放射性设备相关内容需另行环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序应避开雨季作业。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公司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主要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晚22:00时~次日早6:00时期间施工的,需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产生的医疗废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消毒池+脱氯池)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配套建设容积99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停运时,应立即关闭污水站废水排口,并将污水引入事故应急池中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重点区域,严格按标准落实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防治。医疗废物应当日消毒后,经专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期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回收**化综合利用,暂时堆放于一期在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医院及时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在平面布局中,各噪声源应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优先选用低噪声型生产设备,并对各类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水泵作隔声处理,水泵进、出管、管道穿越变形缝均设金属软管接头,密闭安装,水泵下部安装减振垫;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老化导致的噪声异常增高。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 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不涉及需购买污染物排污权总量控制指标。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