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市历史文化区保护更新项目水运文化区(沿江路以北区)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文号: | 池水利审批〔2025〕2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14:49 | |
| 废止日期: |
池水利审批〔2025〕23号
**建投清溪城****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征****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秋浦河入**右岸建设**市历史文化区保护更新项目水运文化区(沿江路以北区)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位于长**线控制利用区、秋浦河岸线开发利用区。
二、同意《**市历史文化区保护更新项目水运文化区(沿江路以北区)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整治范围全长895m,其中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长160m,秋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长735m。主要工程包括步道工程、景观场地工程和绿化工程。
1.步道工程。步道总长1.26km,宽1.2m~2.0m,采用青石板、水泥等结构面层。步道面高程平现状滩面,高程为9.2m~14.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2.景观场地工程。景观场地共3处,占地面积分别为694m下载
3.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12241m下载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工程起点:X=****192.726,Y=544079.144;
工程终点:X=****025.340,Y=544585.433。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你公司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管理处、****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管理处、****水利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管理处、****水利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管理局、市水利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