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年产5万吨铜矿(整合)采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池水利审批〔2025〕5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09:27 | |
| 废止日期: |
池水利审批〔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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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年产5万吨铜矿(整合)采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具体意见如下:
一、****年产5万吨铜矿(整合)采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棠溪镇棠溪乡,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铜矿石5万吨。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矿坑涌水,核定取水量3.29万m3/a,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区棠溪镇棠溪村矿井地下水仓,取水口地理坐标为E117 °38′20.16″,N30°19 ′24.29″。本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书》)。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坑涌水量,提高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率。
五、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并对监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你单位要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书》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