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SCX-2025-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8 20:07 至 2026-01-17 20:0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278.4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广源路、通明大道、和谐大道、**路围合区域内 | |||
| 经度 | 114.258278 | 纬度 | 33.28528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2 至 2025-11-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黄****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李世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826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世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826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坤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08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广源路、通明大道、和谐大道、**路围合区域内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SCX-2025-32地块位于**县广源路、通明大道、和谐大道、**路围合区域内,面积7278.48m2(10.92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258278°,纬度33.285283°,地块调查范围四至:南至和谐大道,北至空地,西至**路,**空地。目前地块内有空地及水坑,水坑为当地取土留下,水坑内水体为大气降水,地块内北侧有拆迁遗留建筑和简易房,******局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供应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的通知》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0月22日,****环境局**分局委托,****承担了**县SCX-2025-3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5年10月,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目前地块内为空地、水坑、简易房、拆迁遗留建筑,水坑为当地取土留下,水坑内有少量水体,经人员访谈和现场实地踏勘,水坑内水体为大气降雨形成,地块内北侧建设有居民住宅和简易房,现为拆迁遗留建筑和简易房,部分居民地块拆迁后在原住宅区域搭建简易房及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在此期间未发现使用污水灌溉,未发现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业用地、村庄、学校、医院及企业等,未发现对该地块产生潜在影响。因此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该地块未发现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该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