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SCXHB-2025-5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8 20:09 至 2026-01-17 20:0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4028.33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路与明月路交叉口东南区域 | |||
| 经度 | 114.269326 | 纬度 | 33.28055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4 至 2025-11-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世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826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世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826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坤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08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路与明月路交叉口东南区域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SCXHB-2025-58地块位于**县**路与明月路交叉口东南区域,面积34028.33 m2(51.04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269326°,纬度 33.280553°,地块调查范围四至:南至空地,北至**路,西至明月路,**空地。该地块用途原为农业用地,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及部分填埋的自然沟,******局规划批准,****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供应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的通知》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0月24日,****环境局**分局委托,****承担了**县SCXHB-2025-58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5年10月-11月,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现为空地及部分填埋的自然沟,近几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本地块****县政府,****政府,****小学用地。在此期间未发现使用污水灌溉,未发现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业用地、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未发现对该地块产生潜在影响。因此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该地块未发现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该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