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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5-09-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柘环审〔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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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公司编制关于《****年产1000吨动物用抗生素可溶性粉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县产业集聚区**大道6号,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对粉剂生产线混合及分装等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技改完成后粉剂生产线年产增加1000吨。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
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公司现有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斜管沉淀池+臭氧氧化池+曝气吹脱池+厌氧水解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排放水池”,处理后的废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密闭生产车间、洁净厂房、封闭隔间及投料站自带除尘设施及现有洁净厂房初级+中级+高级过滤系统;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管理股
抄送:****环境局****大队
环评机构:******公司
环****生态环境局****大队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