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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1、第三章 评标办法—七、评标细则—“企业实力”及“项目负责人”评分项,修改为:标书代写
| 企业实力(3分) | (1)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核定项目包括钢结构工程的得0.5分;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其核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每具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3分。(满分3分) |
| 项目负责人(3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具备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5分。(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 |
2、其它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无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区广益路5号君融科技大厦9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71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幢19层
联系人:雷婧涵
联系电话:159****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