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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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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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县**火炬****工业园 07A- 03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县**火炬****工业园 07A- 03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土地使用权 |
| 土地证号 |
西府国用(2007)第291号 |
| 土地面积 |
25131.35(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商住 |
| 地址 |
**县****火炬****工业园 |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目前用途 |
商住 |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县**火炬****工业园07A-03 号地块,宗地面积为25131.35㎡。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县**县****火炬****工业园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 |
**县**火炬****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方炜 |
| 注册资本 |
173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721MA4UMJ5EX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办纪[2025]30号)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
| 批准文号 |
火炬综合办会函[2025]497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4********333422Y |
| 批准日期 |
2025-09-2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965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需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手续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预告登记。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并向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2.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根据《**市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指引》及相关政策文件,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受让方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在受让方开发投资达到总额的25%、完成转让总价款100%支付的前提下,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该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4.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要求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报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7.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土地估价报告(度量衡土评字(2025)第YC082号)。 1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翁振勋】,联系电话:【136****9990】。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6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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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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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余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0/186****8343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 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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