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光谷金融港 A12栋办公楼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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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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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光谷金融港 A12栋办公楼
****
挂牌价: 5,425.5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5****918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524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光谷金融港 A12栋办公楼
房产类**省**市
****集团有限公司2025-09-30
****备案
2025-11-17
5425.542105.41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并支付。 3.本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以转让标的现状与受让方进行交付。 4.现场踏勘联系人:罗曼,联系电话:136****1166。 5. 转让标的大楼共计6层(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12,460.69平方米(证载面积为10,338.17平方米、地下人防车位2,122.52平方米),由于地下1层为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已取得相关购房协议,确认****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该楼层物业的全部所有权。 6.转让标的部分资产处于租赁状态,其中706.86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2029年2月28日,其中790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2028年4月30日。具体详见租赁协议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承租方已表态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与租户的租赁协议。 7.转让标的部分资产由转让方自用(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继续将上述资产租赁给转让方使用。 8. 转让标的证载****开发区光谷大道77 ****中心基地建设项目1.2.2期A8栋1-5层01室,后因园区统一管理,楼栋号变更为A12栋,该事项不影响交易及权属变更。 9.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楼盘名称 类型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开发区光谷大道77 ****中心基地建设项目1.2.2期A8栋1-5层01室
房产
鄂(2020)**市东开不动产权第****825号
12460.69办公
1699.43工业用地
出让
共计6层(地上5层,地下1层)
该办公楼是区域内稀缺的整栋独立办公资产。楼体共六层(地面5层,地下一层),配置3部电梯,80余个专属车位,其中45个可供免费使用。项目设有独立出入口,并配有门前独立小院,环境私密、空间开阔。非常适宜作为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或高端服务机构办公场所。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12栋(自贸区**片区)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白宁1993-07-07
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914********6246287中型
许可项目:建****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委监管
****911********000489L
****2025-11-06
批复关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5-11-182025-12-16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资产所在地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1)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转让标的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产权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产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0.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本方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转让标的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有租约的部分由租户承担),转让标的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实际使用方承担。转让标的过户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过户后的租金由本方享有。 (6)本方同意在交易完成后继续履行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并将剩余面积返租给转让方,租期2年,双方应就此另行签署正式的租赁协议,租金与市场价格一致。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520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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