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 招标/采购内容 | -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 中标单位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工业园二期****消防站-设备采购三包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0-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公司
地址:**省**市**区**畔小区五号楼一单元1401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府前中路159****集团二楼
被投诉人2:****管理委员会
地址:**市**区石化南路22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社区翠林路122号******公司31-1室(137区3丘9栋)
当事人1:石****公司
地址:**省**市**区**畔小区五号楼一单元1401室
当事人2:****
地址:**市**区府前中路159****集团二楼
当事人3:****管理委员会
地址:**市**区石化南路220号
当事人4:****
地址:**********社区翠林路122号******公司31-1室(137区3丘9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单位****提供的部分的货物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针对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凿岩机、冲击钻和无齿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投诉人所描述的产品非同一产品,并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一界定表(2023年修订)》消防产品类目里“电动工具”大类下的“电钻”,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市 ****财政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