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区智慧民政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智慧民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区前海路爱心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5****052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光****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301
联系方式:135****84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智慧民政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设深度融合、纵横协同的智慧养老、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和区级综合管理应用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0
合同金额: 656.03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本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上线和设备交货及安装调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终验。质保期1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5年9月24日,原合同乙方之一**青鸟软通****公司发展需要,已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通用环球青鸟****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未变更,其权****公司继承,本次补充协议将由“通用环球青鸟****公司”签章。 补充协议变更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关于原合同“(三)项目工期”的变更 (一)原合同第一条“(三)项目工期”项,“本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本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上线和设备交货及安装调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终验”,变更为“本项目工期为原合同签订之日起780个自然日。原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上线和设备交货及安装调试,原合同签订之日起78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终验”。 第二条 关于原合同价款变更及支付 (一)因机构改革,甲方关于“民生微实事”“基层治理”等相关职责已发生划转,且原合同中“**区智能视觉平台”未进行开发,故原合同中涉及“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社工项目管理”“村(居)事务公开管理”“**区智能视觉平台”内容及对应服务成果,不再纳入甲方对原合同项目的最终验收范围,导致原合同款项相应核减,累计核减金额(含税)为¥307,400.00元(大写:叁拾万柒仟肆佰元整),原合同实际支付总额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准。 (二)本补充协议涉及原合同金额的核减部分,于合同终验款支付阶段予以扣除。 第三条 关于免税发票的价款调整约定 (一)因投标文件中将税金单列,鉴于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初验款中¥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向甲方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该部分款项所对应的税额¥113,207.55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贰佰零柒元伍角伍分)将予以扣除。 (二)本条款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开具免税或其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按同等原则予以扣除。 (三)本补充协议涉及原合同税金的核减部分,于合同终验款支付阶段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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