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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区城镇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区城镇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区城镇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公示名称 | **区城镇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1-13 09:00 | ||
| 评标情况 |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 票决 得分 工程勘察费下浮率(%) 工程初步设计费下浮率(%) 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成)**市城市规 ****研究院有限公司(成****测绘院有限公司 21 30.96 30.96 崔闯/2024B204508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华粤城市****公司 11 31.24 31.24 肖小龙/G340********32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10 31.83 31.83 管建/AD****00078 | ||
| 中标候选人一 | (主)****(成)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测绘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16.32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5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崔闯 | 资质资格 | 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2024B204508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联合体牵头方)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类乙级。 资质证号:A****07166,B****07166 营业执照号码:911********865334A 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1)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证号:B****00133-6/1,A****00133-6/1 营业执照号码:914********351720Q ****测绘院有限公司(成员2)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资质证号:B****59936 营业执照号码:****0902MA4UWHCWOG | |
| 业绩情况 | / | ||
| 中标候选人二 | **华粤城市****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66.08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5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肖小龙 | 资质资格 | 道**梁高级工程师/G340********320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资质证号:A****00286,A****00289-6/1 营业执照号码:914********4886790 | |
| 业绩情况 | / | ||
| 中标候选人三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417.36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5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管建 | 资质资格 | 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AD****00078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市政行业乙级 资质证号:B****32353,A****07949 营业执照号码:****0900MA6H32FK4T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水东镇新湖路7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00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719 |
| 联系地址 | **区水东镇迎宾大道35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1-19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1-22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